以招生未达到预期为由,多地新聘教师遭拟入职学校单方面毁约|封面深镜
封面新闻记者 杨旭斌
“私立学校,之前约定好了入职,突然又通知不录用了!”李萌是贵州某师范类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在今年4月,她通过校招向一所私立中学投递了简历,经历多次笔试、面试,最终拿到offer并签订了三方协议,6月份还参与了跟岗实习,但到了7月,该中学却突然通知她:因为学校招生情况没有达到预期,用不了那么多教师,没有办法录用她。
“因为约定好了,我就没有再找其他工作,错过了很多招聘机会,现在,新教师应聘也过了最好的阶段。”如今,还没有落实工作的李萌,开始着急起来。她告诉记者,学校对于“单方面毁约”的行为,没有给她任何赔偿和解决方案,只是希望她能理解,这让她感到很不公平。
记者调查发现,在全国多地,同李萌一样,被拟入职学校以招生不足为由而“单方面毁约”的新聘教师不在少数。
无法录用、暂缓入职、调岗……
新聘教师称遭学校“放鸽子”
记者在各社交平台检索发现,同李萌的遭遇相似,有不少新聘教师都在网上反映了自己遇到了“临时放鸽子”的情况,记者联系采访了多位发帖网友。
位于江苏的求职者小张,在5月份,就与一所私立学校签订了就业合同,却在7月份,被突然通知“不用来入职了”,理由是因为“学校招生人数锐减”。
受访者收到的“解约通知”
四川求职者杨雨则表示,4月份就答应录用自己的一所私立学校,7月份突然以今年“未招到足够学生” 为由,要求他推迟至明年入职,还称其可以自行寻找其他工作。“暂缓入职,没有工资。”在杨雨看来,这和直接不录用他,没什么区别。
仍是以“招生未达预期”为由,湖北的求职者王松则收到了调岗通知,“可以入职,但没有班级上课,每月仅有1000多元的保底。”王松表示无法接受,“但如果选择不去,就只有解约。”
“本来约定好的工作突然没了,白白参加了多次笔试和面试,浪费的不仅仅是时间和精力。”部分受访者认为,用人单位出尔反尔的“临时毁约”行为,给他们造成了损失。多位受访者还谈到,在达成约定后,他们一度拒绝了同时期得到的其它offer,之后也没继续寻找工作,这也直接导致他们错过了教师求职的最佳时机。
称招生人数低于预期
学校表示“毁约”实属无奈
记者发现,以上受访者及众多发布帖文描述相似经历的网友,基本都为高校应届毕业生,被控“单方面毁约”的用人单位则以民办中小学为主,而毁约的理由均与“学校招生情况不好”相关。
据李萌收到的解约通知显示,一名学校老师告知她,“由于今年招生情况不好而,新生也开不到那么多班,用不了那么多教师。”另一位受访者向记者展示的“解聘通知”中,也写有“2025年度招生规模远低于预期(实际招生人数:150人,原计划招生972人),导致教学岗需求大幅度减少,决定对部分学科新老师师资结构进行优化调整。”此外,多位受访者则表示,自己收到仅是电话和口头通知。
受访者收到的“解除聘用合同通知书”
8月5日,根据其中数位受访者提供的信息,记者致电了相关学校。四川某民办学校的相关负责老师解释道:“学校前期预估的新聘教师数量是合理的,招生情况不好,是意料之外。”他同时表示,对于无法安排岗位的新聘教师,学校从来没有说过解约,“我们向她提出了三种解决方案,延期一年入职,报销面试路费,或者调整岗位,但她始终不同意。”
贵州某民办学校的相关负责老师也回应道,学校做出“临时毁约”的举动实属无奈,她表示,学校每年的招聘都是参考往年情况安排的,“今年的招生人数会差这么多,我们都没料到。”该名老师还向记者表示,已经和临时解约的求职者进行了解释,希望得到理解,“如果他们愿意,后续有岗位了,会第一时间通知他们,但需要经济赔偿的话,学校没有办法。”
自认倒霉还是进行维权?
多位受访者称沟通陷入僵局
李萌向记者提到,由于她4月份还未毕业,所以当时同用人单位签订的是三方协议。记者看到,在该就业协议书上,用人单位已盖公章,且协议中有条例提到:“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应严格履行本协议,学校负责监督本协议的履行,若有一方提出违约,须征得另一方同意,违约责任由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依法约定。”
不过,李萌也向记者表示,因为当时没有考虑太多,所以没有就违约情况进行约定。“现在的当务之急是找到新工作,没太想维权的事情,感觉没什么用,只能自认倒霉。”
多位受访者向记者展示了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
小张则谈到,自己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写有“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令她气愤的是,当她索要说法时,对方却以她还未正式办理入职手续为由,一概不予认可和赔偿,之后对方便处于“发消息不理,打电话不接”的失联状态。小张表示,目前她感到有些束手无策。
另一名受访者杨雨,则向记者提供了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书。其中有条例显示,“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甲方与乙方本合同约定总年限的总金额的20%,并追究其他责任。”但杨雨和用人单位的沟通却陷入了僵局。
“他们声称只是暂缓入职,无需赔偿,后又以合同未经董事长签字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杨雨则坚持认为,该份合同盖了单位公章,校长也签了字,自己还按了手印,就应当依法履约。“学校最终提出让我调岗入职,但新岗位的月薪很少,我无法接受。”杨雨表示,自己始终相信法律的公正,希望通过合理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记者发现,不少有此遭遇的发帖网友,都描述了自己“维权困难”的无奈。“现在的当务之急是找到新工作。”多位受访者告诉记者,自己重新投出了多份简历,但都暂时还没收到合适的回复。
以招生不足为由遭“单方面毁约”
新聘教师能否主张赔偿?
针对该现象,就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的问题,记者咨询了湖南源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熊武林。
熊律师谈到,“若新聘教师未实际参与工作,仅与学校签订了预录协议或劳动合同,双方是没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学校不需要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赔偿金。”但他补充到,“新聘教师如果已经参与了招生、跟岗培训等工作,则应根据情况视为已参与实际工作。”
那如若新聘教师确实还没有参与任何工作,被解约就只能自认倒霉?熊律师表示,虽然根据《劳动法》,学校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但并不意味着其不需要承担其它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如果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或者有其它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在招聘环节中用人单位如无正当理由撤销录用,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缔约过失责任。”
特别是针对以上受访者所涉及到的案例,熊律师认为,用人单位没有完成招生计划,属于自身的办学风险,并不属于不可抗力,也不足以构成情势变更,所以“以生源不足为由单方面解除预录合同”属于违约行为,被解约教师可以根据协议规定,追究用人单位责任,如果自身有损失,可以要求其进行相应的赔偿。
同样的,学校“以生源不足”为由,提出延期录用或者调岗等入职方案,属于“变更合同重大内容”,如果协议中没有明确规定解决办法,就需要双方重新协商达成一致,否则变更行为无效。
最后,熊律师提醒广大求职者,在同用人单位签订相关协议时,一定要核实协议的有效性和合理性,对自己的不利条款要考虑清楚,学会保存证据,明晰违约责任,若自身合法权益受损,应当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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