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船撞沉货船1人死亡5人获救:渔船涉嫌肇事逃逸,两人被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25年4月27日凌晨,福州一艘渔船在捕捞渔货返航途中,与一艘抛锚待泊的货船发生碰撞。该起事故造成载有上千吨废钢的货船沉没,其中5人获救,1人死亡。 8月5日,红星新闻从中国海事官网了解到,目前该起碰撞事故调查报告已公布。调查报告指出,事发后,渔船擅自离开事故现场,致使轮船落水人员未能得到及时救助,最终导致1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符合肇事逃逸情节。
▲“兴航海588”轮 据事故调查报告
渔船船长黄某建称,事发后十几分钟,他们在返港途中,已接到海事、海渔等主管机关电话通知,获知沉船及人员落水事宜,但他根据船员反馈的“前舱有水”的情况判断本船存在进水可能,且两人均比较慌张害怕,决定先返回渔港检修。在抵达渔港后,听到电台中均是搜寻救助的通话,又决定返回现场水域。
渔船撞沉货船致1人死亡
被撞时货船正抛锚待泊
2025年4月27日凌晨3时左右,“兴航海588”货船上,二副唐某在驾驶台值班,船长和其他船员在各自房间轮休睡觉。这艘载有1122.93吨废钢的泰州货船,于3天前从张家港开航,在4月26日上午抵达福州港闽江口定制线北侧水域,并在北报告线外抛锚待泊。
这片水域深约18米,进出港船舶、候泊船舶、锚泊船、渔船较多,交通流密集,会遇态势复杂。
值班过程中,二副唐某通过AIS发现“闽连渔62198”轮,初步判断这艘渔船将通过本船船首。这期间,唐某到驾驶台外抽烟,在抽烟过程中发现渔船朝着本船驶来,且距离越来越近,随即返回驾驶台拿激光笔后,到左舷照射渔船驾驶台,并大声呼喊。船长郑某华听到呼喊声后,随即来到驾驶台与二副一同呼喊。
▲“闽连渔62198”轮 据事故调查报告
“闽连渔 62198”轮是一艘国内捕捞船,总长38.9米,2008年修造。此时,它正保持9至10节的航速航行,未有减速的迹象。这艘渔船在4月26日下午4时开航,到福州长乐七星礁以南、梅花以东的水域完成捕鱼作业。事发时,它正准备返回连江县筱埕镇定海渔港。船上渔获不多,船首吃水仅没过球艏。
凌晨3时25分左右,“闽连渔 62198”轮船与“兴航海588”轮发生碰撞,渔船航向骤变,船速瞬间由9.5节降为5.2节。
渔船船长黄某建发现后,立即从后甲板返回驾驶台接管操纵船舶,采取停车减速、左满舵行动,随后两船分开。随后,黄某建叫醒其余3名船员检查本船情况,并吩咐驾驶员赖某登到船头查看损失情况。碰撞后约20秒,该轮AIS信号消失。
与此同时,“兴航海588”轮上,货船船长郑某华正通过频道向福州VTS中心报告船舶即将沉没,随即与二副开始逃生。在房间睡觉的其余4名船员也相继被碰撞产生的动静吵醒,并相继开始逃生。
随着该轮船首朝下入水,6名船员相继落入水中。船首破损进水,货船也迅速发生沉没。直至凌晨4时21分,货轮上,除大管轮郭某忠外,其他5名船员在水中游至附近的“乾坤03”轮后被救起。
涉事渔船涉嫌肇事逃逸
自称“慌张害怕”欲先返港修船
事故发生后,调查组调查发现,“闽连渔62198”轮涉嫌肇事逃逸行为。
经调查,发生碰撞后,“闽连渔 62198”轮船长黄某建来到驾驶台,叫醒其余3名船员检查本船情况并吩咐赖某登到船头查看损失情况,表明黄某建与赖某登二人知晓本船与它船发生碰撞事故的事实。
该渔船明知与它船发生碰撞事故,未与“兴航海588”轮互通名称、国籍和登记港等船舶信息,未立即采取减速/停车及其他一切可用的方法和手段对当时发生的碰撞情况进行核实,未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即擅自驶离事故现场。
据渔船船长黄某建陈述,事发后十几分钟,他们在返回连江县筱埕镇定海渔港途中,其已接到海事、海渔等主管机关电话通知,获知沉船及人员落水事宜,但他根据赖某登反馈的“前舱有水”的情况判断本船存在进水可能。两人均比较慌张害怕,决定先返回渔港检修,在抵达渔港后,听到电台中均是搜寻救助的通话,又决定返回现场水域。
根据专家论证会专家组意见,事发当时,事发水域天气、海况良好,“闽连渔 62198”轮作为碰撞船舶,明知发生水上交通事故且距离事故现场最近,是最有条件对遇险人员实施救助的船舶,该轮在事故发生后也未严重危及自身安全,有义务留在现场、有义务实施救助。“但该轮擅自离开事故现场,致使货轮落水人员未能得到及时救助,最终轮船1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符合肇事逃逸情节。”
对于涉事人员处理建议,调查报告称,黄某建,“闽连渔62198”轮船长,碰撞事故发生后,在不严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未履行法定救助义务并驾驶船舶逃离事故现场,其行为已构成肇事逃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赖某登,“闽连渔62198”轮当班驾驶员,违反相关规定,造成“兴航海588”轮船舶沉没、1人死亡,在本起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责任认定:
渔船负主要责任,货船负次要责任
调查报告显示,“闽连渔62198”轮本航次实际在船共5人,其中一人仅持普通船员证书,该轮未按要求配备助理管轮,不满足《海洋渔业船舶职务船员最低配员标准》要求。按规定,“闽连渔62198”轮应配备二级船长、二级船副、二级轮机长、助理管轮等职务船员各1名。
▲碰撞轨迹 据事故调查报告
对于“闽连渔62198”轮,在本起事故中存在未遵守《避碰规则》、未按要求配备助理管轮、在碰撞发生后擅自离开事故现场水域、未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事故情况等行为,建议连江县海洋与渔业局对该轮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针对事故直接原因,调查报告显示指出,“闽连渔62198”轮未充分利用雷达、AIS等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一切有效手段保持正规瞭望,未能及早发现处于航行正前方锚泊中的货轮、未能对已存在的碰撞危险做出充分估计和判断,并及早采取避碰行动;“闽连渔62198”轮航经闽江口通航密集水域时,始终保持9-10节航速航行,未能根据《避碰规则》要求使用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安全航速。
此外,“兴航海588”轮锚泊值班期间,未按照海员通常做法及当时特殊情况保持应有的戒备,存在戒备上的疏忽,违反了《避碰规则》相关规定。
综上,本起事故是一起双方负有责任的水上交通责任事故。“闽连渔62198”轮过失程度大于“兴航海588”轮,应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兴航海588”轮应承担次要责任。
红星新闻记者 蔡晓仪
编辑 郭庄 责编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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