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8-08 20:56 作者:笑笑星儿
《河南省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印发:加强对企业研发投入的财政补助
据河南省政府网站,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措施提出,实行重大产业关键技术攻关“揭榜挂帅”。支持创新型企业凝练重大关键技术需求,每年公开发布“揭榜挂帅”项目榜单100项以上,借助国内外优势创新资源,力争突破重点产业链群关键核心技术200项以上,单个项目支持额度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
措施指出,支持企业牵头实施各类科技项目。鼓励企业积极承担国家科研项目,对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按国家拨付经费的3%—5%进行奖补,单个项目奖补不超过60万元,每家企业年度奖补不超过500万元。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支持企业承担省级科技项目,重大科技专项单个项目省财政资金支持额度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单个重点研发专项不低于100万元,单个科技攻关项目10万元。
措施明确,加强对企业研发投入的财政补助。对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在500万元以上且占比高、增速快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类分档给予一次性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资金支持,由其自主用于开展研发活动。对研发经费投入前200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行跟踪服务,集中项目、平台、人才等相关资源进行支持。
河南省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聚焦关键共性技术,支持企业开展研发攻关
1.实行重大产业关键技术攻关“揭榜挂帅”。支持创新型企业凝练重大关键技术需求,每年公开发布“揭榜挂帅”项目榜单100项以上,借助国内外优势创新资源,力争突破重点产业链群关键核心技术200项以上,单个项目支持额度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支持企业牵头实施各类科技项目。鼓励企业积极承担国家科研项目,对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按国家拨付经费的3%—5%进行奖补,单个项目奖补不超过60万元,每家企业年度奖补不超过500万元。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支持企业承担省级科技项目,重大科技专项单个项目省财政资金支持额度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单个重点研发专项不低于100万元,单个科技攻关项目10万元。(省科技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企业培育引导,壮大创新型企业队伍
3.梯次培育壮大创新型企业。发挥创新龙头企业和“瞪羚”企业引领支撑作用,支持建设重大创新平台,围绕行业关键共性技术加强研发攻关,提升产业链整合能力,培育打造一批科技领军企业。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培育,对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且年研发投入1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金支持。(省科技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科技企业孵化激励机制。持续加强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智慧岛”等建设,引导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培育和支持力度。对省级以上孵化载体实施奖补政策,将载体升级、评价考核和孵化绩效等因素作为主要衡量指标,每年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资金支持。组织创新创业赛事活动,精准支持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创新发展,对在全国、省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的企业每家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5.高质量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加大支持企业创新财税政策落实力度,扩围实施省级科研经费直拨到企业的“直通车”制度,确保财政经费及时到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引导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加快实现营收1亿元以上企业有研发机构、5亿元以上企业有标志性研发成果、10亿元以上企业有创新联合体、100亿元以上企业成为科技领军企业。依据上一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完成情况,对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和航空港区分级分档给予工作奖补。(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对企业研发投入的财政补助。对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在500万元以上且占比高、增速快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类分档给予一次性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资金支持,由其自主用于开展研发活动。对研发经费投入前200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行跟踪服务,集中项目、平台、人才等相关资源进行支持。(省科技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7.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鼓励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开放式的创新联合体,对运行成效好的创新联合体给予每年不超过200万元资金支持。鼓励创新联合体牵头发起设立产学研联合基金,支持创新联合体联合攻关、协同创新,开展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省科技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突出创新能力提升,支持企业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
8.支持企业争创国家创新平台。对企业新获批的国家级创新平台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并根据其研发投入、实施一流项目等情况统筹给予1000万元资金持续支持。同一主体获批多个平台的,不重复享受补助。(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9.围绕企业需求打造省级创新平台体系。对首次命名的企业类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0万元资金支持,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的每年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各类省级创新平台。对企业建设的省级研发平台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分别给予每年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的资金支持。鼓励企业引进高校创新资源,共建研发平台。(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畅通人才交流渠道,支持企业引育急需紧缺人才
10.助力企业培育科技领军人才。对科技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入选中原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的,给予个人一次性100万元资金支持。对企业科研人员入选中原学者、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分别给予个人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资金支持。(省科技厅、省委人才办、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1.依托企业建设人才引育平台载体。支持企业建设院士工作站和中原学者工作站,对绩效评估优秀的院士工作站给予一次性3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建的中原学者工作站给予一次性20万元资金支持。(省科技厅、省委人才办、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持续做好“科技副总”选派工作。优化“编制待遇在高校院所,工作在企业一线”的科技人才靶向服务模式,引导科技人才向企业一线有序流动,给予“科技副总”一次性5万元补助,对考核优秀的“科技副总”实施“绿色”通道制度,申报下一年度省级科技攻关计划项目不受所在单位名额限制。(省科技厅、省委人才办、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转移转化机制,支持科研成果在企业转化
13.推动科技成果在企业转移转化。在豫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并在豫转化、产业化的,按其实际到账的技术交易额分类分档进行支持,每年奖补不超过100万元。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将专利按照“先免费试用、后付费转化”模式许可给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使用。(省科技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布局建设概念验证和中试平台。支持企业建设具有公共服务属性的省概念验证中心和省中试基地,开展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依据推进成果转化实际收入等绩效每年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资金支持。(省科技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丰富融资服务手段,完善科技金融体系
15.打造科技金融创新生态。充分发挥省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等作用,强化省、市、县三级联动,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的支持力度。探索“投贷债保”联动,强化科技创新全链条、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推广应用创新积分制度。引导保险机构开发研发攻关、成果转化、市场应用、科创出海、科技人才等科技保险产品,给予参保科技企业30%的保费补贴,每年不超过20万元。(省委金融办、省科技厅、财政厅、河南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扩大科技信贷供给规模。加大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支持力度,引导银行开发园区贷、研发贷、人才贷、科税贷等科技企业专属贷款产品。探索实施金融支持科创企业“共同成长计划”。支持银行、保险机构规范建设科技金融专业或特色分支机构。推动科技贷、专精特新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提质扩面,实施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人行河南省分行、省委金融办、河南金融监管局、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7.鼓励科技企业上市融资。用好科创板支持硬科技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上市的多元化制度。发挥三四板“绿色”通道机制作用,加快申报“新三板”挂牌。用好港交所新兴科技企业上市“18C”等特殊上市规则和“科企专线”,鼓励企业到境外上市。筛选一批具有较好上市基础的优质企业作为省重点上市培育企业,力争科技企业占省重点上市培育企业比例不低于70%。(省委金融办、河南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科技服务保障,优化企业科技创新环境
18.强化企业技术创新决策主体地位。完善“企业+行业+院校”“三三制”决策机制,在科技规划编制、指南编制、项目评审、奖励评价、政策咨询中充分听取企业意见,吸纳更多科技型骨干企业专家深度参与科技创新决策与管理,科技专家库中的企业专家比例不低于30%。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国内科技合作,共建科技合作平台。(省科技厅负责)
19.鼓励企业申报科学技术奖。对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主持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奖项目的企业获奖团队予以奖励,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每项奖补1000万元、一等奖每项奖补200万元、二等奖每项奖补100万元,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每项奖励100万元、一等奖每项奖励50万元、二等奖每项奖励30万元、三等奖每项奖励20万元。(省科技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0.优化科技创新服务。支持企业使用共享的大型科研设施、仪器,通过科技创新券对使用企业给予30%的补助,每年最高50万元。进一步完善科技服务综合体运行机制,推进企业创新需求、项目指南凝练常态化、制度化,深化需求分析和信息反馈对接,打造政策直享、平台直联、服务直达、诉求直办的科技服务综合体2.0版,实现从企业“找服务”向为企业“送服务”转变。(省科技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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