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某大学图书馆事件,用法治思维遏制过度维权
1)2023 年 7 月 11 日,武汉某大学图书馆内,女生杨某自习时声称对面的男生肖某某有 “露阴癖” 行为,对其实施了性骚扰,当即用手机拍摄视频作为 “证据”。事件发生后,杨某向学校举报,肖某某坚决否认指控,双方各执一词。学校经过初步调查,于当年 10 月给予肖某某记过处分。肖某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今年 7 月 25 日,法院审理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认定肖某某针对特定对象实施了性骚扰,判决撤销学校的记过处分。但杨某仍表示不满,继续通过各种渠道举报肖某某,事件在网络上持续发酵,引发各界对校园性骚扰维权边界的热议。
2)近年来,在涉及性骚扰问题上,过度维权的倾向时有出现。2021 年的 “北京某高校学姐诬陷案” 便是典型例证:某大学食堂内,一位学姐感觉臀部被身后学弟触碰,未加核实便认定遭遇性骚扰,随即在朋友圈曝光学弟姓名、专业等个人信息,斥责其为 “猥琐男”,并向学校施压要求严惩。学弟在短短几天内遭遇铺天盖地的网络谩骂,正常学习生活完全被打乱。直至食堂监控视频公开,才证实学弟仅是取餐时手臂意外碰到学姐,并无主观恶意。这种仅凭主观感受便滥用维权手段的行为,已远超合理维权的范畴。
3)那些过度维权的人,往往深谙网络传播规律,通过剪裁事实、放大情绪的方式发布一面之词。在武汉某大学图书馆事件中,杨某最初在网络发布的视频经过刻意剪辑,只保留肖某某低头的画面,隐去了周围同学的反应及现场环境细节,刻意营造 “被骚扰” 的紧张氛围。此类信息极易触发公众对弱势一方的天然同情,在事实尚未查清时便形成一边倒的舆论,对被指控者进行 “道德审判”,甚至干扰正常的调查和司法程序。
4)性骚扰问题上的过度维权危害巨大。对被指控的当事人而言,肖某某在事件中不仅被贴上 “性骚扰者” 的标签,个人信息被扒出后遭网络暴力,照片被恶意 P 图传播,其父母也收到骚扰电话和辱骂信息。更严重的是,肖某某因此患上创伤后应激障碍,多次出现自残倾向,不得不办理休学。从社会层面看,这类事件不断消耗公众对性骚扰受害者的信任,加剧 “男女对立” 情绪 —— 部分男性因担心被诬告而回避与女性正常交往,部分女性则认为维权会被污名化,导致真正的受害者不敢发声。
5)面对过度维权,被指控者应保持冷静,第一时间留存证据。肖某某母亲在诉讼过程中提供的证据链颇具参考价值:包括肖某某事发前的心理咨询记录(显示其有社交焦虑倾向,习惯低头回避眼神接触)、同自习区域其他同学的证言(证实未发现异常行为)、医院出具的 “露阴癖” 排查诊断(排除相关精神疾病)等。肖某某代理律师组织同济医院、协和医院泌尿外科和男科的 5 名专家,针对事件视频中的行为进行论证。专家意见指出,事发现场是预约制图书馆,肖某某没有针对特定女生的企图;自慰行为通常需要幻想对象,而事发数小时内双方无交流,肖某某对女生没有眼神或身体接触、交流及强迫行为;其动作不是常用手,动作节奏、长时间间断等特征,不符合手淫特征;结合男生阴囊处有皮肤病,会无意识挠痒,视频中女生离开时男生也有挠痒动作,最终认定视频中行为不构成手淫、自慰等行为。这一专家论证意见也为肖某某一方提供了有力支持 。这些证据通过司法程序得到验证,成为法院判决的重要依据。同时,当事人应通过官方渠道及时发声澄清,避免陷入 “沉默即默认” 的舆论陷阱,必要时果断寻求律师帮助,借助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6)学校在面对校园涉性骚扰过度维权事件时,应坚守法治底线。万万不可在缺乏直接证据的情况下,为平息舆论压力仓促作出处分决定。高校作为教育机构,更应践行 “疑罪从无” 原则,必要时可建立由法学专家、心理医生、学生代表组成的独立调查委员会,对涉事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客观核验,杜绝 “舆论施压即处罚” 的短视行为,才能真正维护校园公平。
7)媒体和广大网民在遇到热点事件时,应保持理性克制。专业媒体需恪守 “平衡报道” 原则,既采访指控方,也倾听被指控方的声音,避免成为某一方的 “传声筒”。普通网民更应警惕 “情绪先行”,不随意转发未经证实的信息,不参与对当事人的人身攻击。武汉某大学图书馆事件中,有网民仅凭杨某的一面之词,就跑到肖某某班级群辱骂其同学 “包庇坏人”,这种行为已构成网络暴力,严重违反法律和道德准则。
8)遏制过度维权,关键在于回归法治轨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我国《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界定了性骚扰的构成要件,强调 “主观故意” 和 “针对性”,并非仅凭一方感受即可认定。司法实践中,既要有对受害者的保护机制,也要有防止诬告陷害的约束条款。武汉某大学图书馆事件中,法院的判决正是体现了这一原则 —— 既未因杨某自称的 “受害者” 身份而偏袒,也未因舆论压力而忽视证据链的完整性,真正做到 “不放过一个坏人,不冤枉一个好人”。
9)具体到武汉某大学图书馆事件,法院已作出终审判决,明确无法认定肖某某存在性骚扰行为,杨某却仍不依不饶,继续向教育部门、纪检机关举报,并在网络散布 “司法不公” 的言论。这种行为本质上是对司法权威的挑战,若任由其发展,将助长 “赢了官司不接受,输了官司闹到底” 的歪风。涉事高校应依据法院判决,尽快启动对肖某某处分的重新审查,彻底清除不当处分对其学业和声誉造成的影响,这既是对法治精神的维护,也是对学生合法权益的保障。
10)近年来高校涉性骚扰维权事件时有发生,处理此类问题必须坚守两个底线:对证据确凿的性骚扰行为,无论施害者性别、身份,都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证据不足的举报,或明显带有报复、诬告性质的过度维权行为,高校要顶住舆论压力,坚持 “法不向不法低头”。尤其需要警惕的是,此类事件不应成为撕裂社会的工具,任何将事件引向 “仇男” 或 “仇女” 的言论,都是在破坏男女平等的社会根基。每个人都有父亲母亲、兄弟姐妹,唯有坚守相互尊重的底线,用法治思维划定维权边界,才能构建真正平等和谐的社会关系。
一家之言,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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