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范某某死刑,“自首情节不足以从轻处罚”》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我老家当年建房,主要在我自己的菜园里做宅基地,因为朝向的问题,需要用到不到3个平方的旧的晒谷场的地域(当年晒谷场已经废弃),我的堂弟们(我父亲弟弟的儿子们)不给占用,骂声不断。
后来我把我叔叔(我父亲最小的弟弟)叫回家来,我问他,你作为法官,应该知道法律,你说晒谷场和老宅子,我长房这边有没有份?我叔叔说你们有资格分取一部分。
我说,叔叔您的户口已经迁出,按道理和法律来说,您是没有资格分取晒谷场和老宅子的一部分,我今天我也不去考虑这个事,我就当您也有资格分取一份。你们三兄弟,三三开,你们先选地块,剩下的就是我的,选吧,叔叔您的那块地皮,您给三叔孩子他们我也没意见,我只要我家的那一份。
后来我不想搞坏心情,我就把房子朝向改了一下,不再用那3平方左右的地皮。但我也决定,以后二房他们家要用老宅基地建房,我是不可能给他们用我家的那三分之一的面积的。
做人方面,我不会去做初一,把路走绝,我会让你先去做初一,至于我要不要做十五,那我就根据需要而定了。



































